一、凡符合「115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者,可由個人進行申請或由學校幫忙申請,如需學校幫忙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 115 年 8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4 點前備妥資料向生教組提出申請。
二、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三、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一)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5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不能省略記事)。
(二)參賽獎狀及秩序冊影本(1.完整競賽規程、2.含申請學生之隊職員名冊、3.申請學生之分組賽程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本校生教組 林組長 電話2223241 轉 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