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服裝儀容規定
114年9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國民小學
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貳、目的:
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
神及優雅端 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參、服儀規定
一、服裝儀容除周三便服日外,如遇全校性活動及重要典禮(如升旗典禮、畢
業典禮、校慶、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
時,需統一穿著校服或運動服,其他時間由校方及各班導師自行規定穿著
制服、運動服或班服。
二、制服及運動服班級座號名牌需依新學年度更新。
三、季節交替時,學生得視需要穿著長短校服或自行加穿保暖衣物,學校不統
一規定換季時間。
四、維護學生在校活動期間腳部安全,請著包覆性較好之鞋款,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學生髮型以健康、安全為原則。
六、指甲需定期修剪。
肆、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