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077B 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之內容業已另訂「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規範,無存在必要,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范小姐,電話:( 02 ) 7736-7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