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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材 - 輔導室 | 2018-08-07 | 點閱數: 342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資源班及視障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7/7/25 教育局公告編號 125645 。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徵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資源班代理教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視障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全時支援安慶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正取 1 名,備

     取 1 名。

二、聘期: 107 年 08 月 30 日起至 108 年 07 月 01 日止

    三、以月薪計,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一)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 年 8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

(二)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三)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

        師選聘網(https://www.yfes.tn.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yfes.tn.edu.tw)公告。

      (一)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 8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13 日(星

          期一)中午 12 時止。

      (二)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 8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16 日(星

          期四)中午 12 時止。

      (三)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8 時起至 107 年 8 月 22 日(星 

          期三)中午 12 時止。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 06-2223241 轉 814 。

    三、應繳交證件:

  (一)第一階段報名請繳交:

    1 、特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 、報考臺南市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

   3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

      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履歷表(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6 頁),併上開資料影本共 3 份

 (二)第二階段報名請繳交:

   1 、特教合格教師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非學分證明)影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履歷表(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6 頁),併上開資料影本供 3 份

   (三)第三階段報名請繳交:

   1 、特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非學分證明)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

      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履歷表(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6 頁),併上開資料影本共 3 份      

    四、方式:請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登錄,並於上開報名時間內將應繳交之文件影本(1 式 3 份)以親送或掛號郵

        寄方式送達本校輔導室(地指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電話

        06-2223241 轉 814)。採掛號郵寄方式,未能於限內簽收者,恕不受理(相關

        證件正本請於應試時繳驗,如有偽照不實者取消應式資格)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 第 1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二) 第 2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一)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二)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三)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107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招考甄選日上午 9 時 50 分親自至本校輔導處報到,逾

        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就家樂福員工可能之日常(含生活與工作),來進行數學領域之

          教學設計(學生人數 3-4 人,能力自訂)。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教具製作非評分項目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第 1 次甄選結果: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 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 107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以簡訊通知錄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

       2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3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輔導申請複查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15 日下午 4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4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 06-2223241 轉 814 輔導室特教組;信箱:saga660@gmail.com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223241 轉 814 (輔導室)

    六、相關疑義請撥 06-2223241 轉 814 。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