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8年7月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43367。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課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代理教師 |
資源班代理教師 |
1 |
1 |
109/02/11-109/06/30 |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待遇:月薪。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二次 報名資格 |
|
第三次 報名資格 |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1月31日(星期五)~109年2月5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一次報名時間 |
109年2月3日(星期一)~109年2月5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二次報名時間 |
109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三次報名時間 |
109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特教組,電話:06-2223241#81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學檔案資料三份( A4大小, 5 頁以內,格式自訂)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一次甄試日期 |
109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請於上午10時15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第二次甄試日期 |
109年2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請於上午10時15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第三次甄試日期 |
109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請於上午10時15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14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試教(60%):
二、口試(40%):
(一)範圍:包含自我介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第7分鐘第一次響鈴,第8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甄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
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一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二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三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一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9年2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
第二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9年2月12日 (星期二)中午12時前 |
第三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9年2月14日 (星期四)下午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通知時間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二次、第三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站(http://www.
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223241#814(特教組),email:saga660@gmail.com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223241#814(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223241#814(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