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招聘無符合資格應試者,即日起進行第二次招聘公告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下學期情緒障礙巡迴輔導班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 年 7 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課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代理教師 |
情緒障礙巡迴輔導班導師 |
1 |
1 |
110/03/24-110/7/2 惟實際聘期仍以實際到職日為準 |
每週授課節數 16 節。 工作內容:學生個案管理、 IEP 擬定與執行、協助校內學生之鑑定安置工作、配合特教組規劃辦理相關事宜。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待遇:月薪。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二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三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11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
二次公告時間: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三次公告時間: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YPERLINK "http://www.tn.edu.tw/index.htm"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 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YPERLINK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 https://www.yf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580 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一次報名時間 |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11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8 時~12 時、下午 1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二次報名時間 |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12 時、下午 1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三次報名時間 |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12 時、下午 1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特教組,電話: 06-2223241#81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學檔案資料三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格式自訂)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一次甄試日期 |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5 分 (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第二次甄試日期 |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15 分 (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第三次甄試日期 |
110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15 分 (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223241#814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主題:認識自己的情緒,自編教材。
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試教現場無學生。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口試(40%):
(一)範圍:包含自我介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第 7 分鐘第一次響鈴,第 8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甄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一次甄試結果公告 |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二次甄試結果公告 |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三次甄試結果公告 |
110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一次甄試成績複查 |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2 時前 |
第二次甄試成績複查 |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2 時前 |
第三次甄試成績複查 |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2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輔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通知時間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二次招考錄取人員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站( HYPERLINK "http://www" http://www.
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223241#814(特教組), email : saga660@gmail.com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223241#814(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223241#814(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