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86718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學校採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個案學生,教育部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訂定旨揭參考原則,請各校依循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