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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智優原 - 輔導室 | 2023-04-13 | 點閱數: 176

說明: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疫情通報、教育部相關防疫規範及本局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407569 號函辦理。
  •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敬請各類資優鑑定承辦單位,務必轉知參與資優鑑定之學生與家長配合本市 112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優、音樂資優及創造能力資優鑑定防疫措施(如附件),以提供考生安心應考的環境。
  • 重要措施如下:
  • 考生於應試當日考場報到前知悉應試期間屬「確診中/重症」及「居家隔離」之實施對象者,不得應試,得申請補考。(補考期程由本局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公告系統)
  • 「確診輕症」者得參加本鑑定,但仍須佩戴口罩並做好自主防疫措施。
  • 放寬口罩佩戴規定:配合說明一之規範,於 3 月 6 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因此所有工作人員、考生、家長於 3 月 6 日之後之鑑定日期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 進入校門不須量溫。若考生自主要求量溫,經確認達額溫 37.5 度或耳溫 38 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一律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 其餘試場防疫措施詳如附件,請所有參與旨掲鑑定工作人員、考生、家長務必配合遵守。
  • 旨掲鑑定補考對象及重要期程,說明如下:
  • 適用對象:原鑑定測驗當日,符合「確診中/重症」及「居家隔離」之實施對象者。
  • 各項鑑定補考申請以一次為限,補考申請期限如下:
  1. 國小一般智優:
  1. 鑑定初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星期一)上午 11 時至 112 年 4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前寄至學校承辦人信箱並連繫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2. 鑑定複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 112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至 112 年 5 月 13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前寄至學校承辦人信箱並連繫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3. 各校承辦人連絡資訊:

      A.永福國小謝組長(電子信箱:yftngifted@gmail.com ,電話:06-2223241#814)

      B.成功國小林組長(電子信箱:fifi101516@ckes.tn.edu.tw ,電話: 06-3588635#713)

      C.鹽水國小張主任(電子信箱:ppking@yses.tn.edu.tw ,電話: 06-6521046#285)

      D.新化國小蘇組長(電子信箱:su1023@go.edu.tw ,電話: 06-5902035#731)

      E.麻豆國小謝組長(電子信箱:xiangkaoli@gmail.com ,電話: 06-5722145#812)

      F.新營國小林主任(電子信箱:fatherlin2006@gmail.com ,電話: 06-6322136#105)

  1. 國小音樂資優:鑑定期間居隔考生請於 112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二)上午 11 時至 112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3 時前寄至學校承辦人信箱: shihipei@gmail.com ,並連繫輔導室: 06-2223241#814 ,逾時不予受理。
  2. 國小創造能力資優:鑑定期間居隔考生請於 112 年 5 月 29 日 (星期一)上午 11 時至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前寄至學校承辦人信箱:tnglora@tn.edu.tw,並電話連繫: 0938151587 ,逾時不予受理。
  • 各項鑑定依適用對象而不提補考者,申請退費期限如下:
  • 國小一般智優:家長須檢附相關證明於 1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 國小音樂資優:家長須檢附相關證明於 112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 國小創造能力資優:家長須檢附相關證明於 112 年 6 月 8 日(星期四)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 檢附旨掲鑑定補考處理原則(含詳細補考期程)及補考申請書(如附件),詳細內容請逕參閱附件。
  • 國小各類鑑定若有人申請補考,承辦學校將依補考期程日期公告補考生評量證編號,補考期程隨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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