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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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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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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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23
- 教育部訂頒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 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
- 用人單位: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輔導室。
- 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 工作內容:
- 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 定時至特教通報網登入並填寫服務紀錄。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具有愛心及耐心者。
-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 有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護理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任用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依學校排定之時數進行服務,現有需求時間如下表,倘因特殊情事致服務時間需調整,校方保有調整之權利。
- 鐘點節數及待遇:
-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90元計,每天不超過8小時,
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 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 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及影本1份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另附具詳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個人簡要經歷
□報名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件(親自報名者免附)
□切結書
□學歷證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
□三年內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滿800小時之服務證明(自110年6月18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個月內(113年9月30日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表。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1月15日(星期三)下午4點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reurl.cc/Y43KAa下載簡章電子檔)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送至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輔導室(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223241#814,聯絡人:特教組林惠婷老師)。
遴選方式:114年0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點面試(請於9時50分至輔導室完成報到程序)。
- 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2名,依序遞補候用。如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 錄取名單於114年0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當事人。
- 錄取人員親自於114年0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前至本校輔導室辦
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