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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文書幹事 - 總務處 | 2025-04-11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 Ingay Tali 穎艾達利議員於第 4 屆第 8 次臨時會 114 年 3 月 20 日質詢事項辦理。

二、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下稱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而該捐贈及修繕經費得予適用稅捐減免優惠規定。

三、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