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輔導主任珊 - 輔導室 | 2025-07-03 | 點閱數: 425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14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

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國小音樂

藝術才能班

長期代理教師

育嬰留停缺 1

1

2

114.08.01 至 115.07.31

受聘教師需兼任音樂藝術才能班導師。

管控懸缺

1

1

2

114.08.01 至 115.07.31

1.受聘教師需兼任音樂藝術才能班術科教師及普通班科任教師。

2.受聘教師具備相關合唱教學或指導經驗優先。

3.指導合唱課程,合唱比賽及兒童歌謠比賽、相關合唱展演活動。

4.承辦音樂班部分業務,規劃並辦理學校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 (例如:合奏晨間練習、各項音樂展演、全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音樂班術科考試等)。

管控懸缺

1

1

2

114.08.01 至 115.07.31

1.受聘教師需兼任音樂藝術才能班術科教師及普通班科任教師。

2.受聘教師能以雙語教學尤佳。

3.承辦音樂班部分業務,規劃並辦理學校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 (例如:合奏晨間練習、各項音樂展演、全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音樂班術科考試等)。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本校教評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本校需求資格:

 ()本次甄選之長期代理教師應為音樂相關系、所()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至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 http://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 次,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4年 7 月 3 日(星期四)至 1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

每天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4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4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4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電話:2223241#81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

甄試日期

114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2 次

甄試日期

114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二)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3 次

甄試日期

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4 次

甄試日期

114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5 次

甄試日期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永福館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口試內容:(時間為 10 分鐘) 40%

 (一)範圍:書面審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教內容:(時間為 15 分鐘) 60% 

(一)範圍:

     1.藝術才能班長期代理教師兼導師:六年級上學期康軒版數學,教學者自選單元。(教材、教具

       請自備)

     2.藝術才能班長期代理教師:自編視唱聽寫、樂理與欣賞教學、合唱課程(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五)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評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2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二)下午2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2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2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14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3

第 2 次成績複查

114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二)下午3

第 3 次成績複查

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3

第 4 次成績複查

114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3

第 5 次成績複查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3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

         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二)下午 4 時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四、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 

     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 

    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

    校,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