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計畫辦理。
二、賽程表各類組所標示「建議報到時間」僅供參考,確切報到時間得依比賽現況為主。
三、相關證件與名冊請務必帶齊,並預留檢錄時間,完成檢錄後請勿任意離開,以維參賽權益。
(一)團體項目除行進管樂不進行個別資格檢錄,僅就人數進行檢點之外,其他各類組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者名冊」2 份供查驗。
★參賽者名冊請附背景簡單、人物清楚且近身照片,格式如附件(請參照全國音樂比賽網址)
(二)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114 學年度附照片學生證或114學年度附照片在學證明文件。
1.小學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 114 學年度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或 114 學年度附照片之學籍證明、或護照或身分證取代;不接受嬰兒時期照片。
2.高中職及大專組參賽者,附已核蓋 114 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或 114 學年度附照片在學證明,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
四、參賽者名冊需蓋大印及騎縫章,請各校帶隊教師準備職章或印章,報到時如有修正事宜可儘速處理。
五、若有候補人員,請依本比賽計畫規定填寫,並於報到時連同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送交承辦單位驗證。另遞補人員須為原參賽者名冊內之候補人員。
六、如參賽者行動不便有輔助需求者,請於報到時告知工作人員。
七、團體項目之每位參賽獲獎學生(含特優、優等、甲等)可獲頒獎狀一幀(請各校自行套印,格式另案公告),請於比賽當日由各團隊之帶隊老師領取,當日如未領取,請於各場比賽結束 1 周內至各承辦學校領取,逾期未領取,請各校自行辦理獎勵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