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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活動組 - 學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48

主旨:有關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5 年 3 月 1 至 3 月 31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3 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