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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115 年 5 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圖卡版)」( 115 年 5 月)各 1 份。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5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57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另為利民眾了解,有關未列入陸上颱風警戒區之發布用語,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狀況發布「照常上班、照常上課」或「停止上班、停止上課」並至天然災害停班課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作業,爰酌修旨揭 Q&A 及圖卡版資料,並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