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申請之同仁於 106 年 3 月 3 日(五)前檢附下列表件逕送人事室申請: 1.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之證明(成績單影本)、撰寫論文期間無進修成績時提具論文。 2.實際支付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及學分費基數之收據正本(如為影本,請自行簽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3.公餘進修補助申請表(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