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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5-08 | 點閱數: 290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8856 號函辦理。
  2. 教專計畫轉型後將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與「教育部國民級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精進國民中小教學品質計畫」整合。
  3. 為順利推動 107 課綱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教育部持續辦理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與認證。
  4. 請各校落實辦理教學觀察與回饋(備課、觀課與議課)、專業學習社群等,協助教師專業對話與省思,並將實施資料上傳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atepd.moe.gov.tw/)。
  5. 為考量行政減量,本計畫維持教師自願參與為原則,並放寬相關規定:取消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降低學校參與人數門檻為 3 人、並簡化相關表件。惟計畫申請相關作業,待教育部另案函知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