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07 年 3 月 26 日屏大人文字第 1073200198 號函辦理。
二、定於 107 年 4 月份分區辦理教師研習。
三、本研習對象為本市所屬國教輔導團視覺藝術輔導員,以及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教師,請各校鼓勵所屬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四、敬請各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講師、助教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