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南新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小。
五、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參加全國決賽。
1.北 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22區學校屬之。
2.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15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12名(第一名2名、第二名4名、第三名6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書法作品除外),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六、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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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 國小學生)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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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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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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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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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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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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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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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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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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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7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七、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八、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先自行造字再報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Windows7「True Type造字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7年10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報名網站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列印以下第2點相關資料。報名系統將於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關閉,屆時將無法列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1、 2。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3(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收件日期: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10月17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1)國小組:10月16日(星期二)。
(2)國中及高中(職)組:10月17日(星期三)。
(3)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2.收件地點:
(1)普通班北區、美術班:南新國中活動中心(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65號,
電話:6563129#18,網路電話:101030)。
(2)普通班南區:永康國小禮堂(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37號 ,
電話:2324462#940,網電:312030)。
3.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3、 4)
4.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6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6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2.國中組:3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3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3.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六)特別注意事項:
1.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2.書法類決賽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市立南新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詳如現場書寫簡章(附件 5)。
3.凡於全市榮獲書法類初賽前三名者應參加決賽之書法現場書寫,除不可抗力因素函報經本局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
4.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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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
1.繪畫類 |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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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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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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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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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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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18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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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版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3.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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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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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tif檔之光碟。作品仍需印出。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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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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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18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5.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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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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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6名(第1名1名、第2名2名、第3名3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12名(第1名2名、第2名4名、第3名6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及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4.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四)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原評審決議。
1.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
2.經本市評選後:已得獎師生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若為前三名者由佳作依序位遞補參加全國賽。
3.全國賽若上述情事屬實:指導教師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且師生取消本市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二)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三)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者請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107臺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http://art.tn.edu.tw/及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0/25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6)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3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至南新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小禮堂(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南新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小禮堂(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簡萱雯教師(電話:06-2991111#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南新國中林哲宇主任、施怡鈴老師(電話:6563129#18、 20,網路電話:101030)。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小黃筱棻主任、楊宗翰老師(電話:2324462#940 網電:312030)。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