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關「107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報名案如說明(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旨揭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請於本( 107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 12 月 25 日下午 5 時止,由各校自行上網( http://web.arte.gov.tw/country/)報名。
三、另,各校須印出前揭報名表且蓋印信,於 107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前送本局用印,以利彙提「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辦理。
四、本案報名涉及參賽者權益,請於本市初賽選拔完成後,請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校務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