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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2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0130077 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第5、6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一)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二)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法國號。
2、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檢送臺南市 110 學年度國小音樂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修正版)1 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