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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福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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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08-30 | 點閱數: 25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4200 號函辦
理。
二、保單條款第 13 條「失能保險金」之事故發生之日認定:被
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產生之相關失能病
因,採「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認定。
三、保單條款第 14 條「重大手術保險金」之事故發生之日認定
如下:
(一)因疾病實施重大手術之認定:以「施行重大手術之日」
認定。
(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實施重大手術之認定:以「遭受意
外傷害事故之日」認定。
四、請依說明二、三認定方式,據以辦理或協辦相關理賠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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