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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0051448 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及報名資訊請參閱附件,檢附實施計畫及來函各乙份。
三、請轉知貴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教師踴躍參與,並惠允參與教師公(差)假或課務排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