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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2-09-01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8 月 25 日衛部口字第 1112060252 號函
辦理(本局 111 年 7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965897 號函計
達)。
二、旨揭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考量學童成長速度之差異性,放寬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
填補助施作年齡條件,由原 6 至 9 歲,修正為 6 至 12 歲。
(二)考量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之區域資源差異及服務缺口,並
鼓勵家長攜帶兒童至院所施作,俾利醫事人員直接提供
主要照顧者兒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爰擬差別給付方
案,由原每案補助 500 元,修正為 6 歲以下一般兒童社區
巡迴服務每案補助 450 元,特殊兒童( 12 歲以下之低收入
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之社區巡迴服務每案補助 600 元;醫療院所執行維持
每案補助 500 元。
(三)為推廣幼兒整合性健康照護包含定期口腔保健、疫苗接
種及健兒門診,俾利幼兒專責醫師了解兒童口腔保健時
程並提供主要照顧者相關資訊與轉介牙醫院所,修正
「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對象資格查核」,由原檢視健保
卡,修正為檢視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塗
氟補助時程與紀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兒童
塗氟保健服務前,確認該次檢查未被施作始得提供服
務,並於黃卡填寫該次施作日期並加蓋院所戳章。 6 至 12
歲特殊兒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
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若無留存兒童健康手冊,可
至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
/EBook.aspx?nodeid=1139)下載列印兒童健康手冊第 4 頁
「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表」使用。
(四)為優化服務品質,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之氟濃度由原「至
少 8,500ppm 以上」修正為「至少 22,600ppm 以上」;另,
依據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定義,更新「原住民族地區
及偏遠地區一覽表」。
三、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31
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
手冊之宣導期,請協助加強宣導。自 112 年 2 月 1 日起,服務
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不提供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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