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甄選名額及聘期:(詳情請下載附件簡章)
一、如育嬰留職人員復職致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