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42
  • slider image 744
  • slider image 745
  • slider image 746
  • slider image 747
:::
公告 輔導黃 - 輔導室 | 2024-05-01 | 點閱數: 484

壹、臺南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資優學生鑑定通過名單如附件一。

貳、如需進行成績複查請依下方規定及時間辦理:

 一、應考人得複查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二、受理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至 5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方式:各式複查請至永福國小輔導室繳交新臺幣 100 元並填寫複查申請表(請點選附件二)。
三、複查結果通知:以書面通知。(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參、鑑定安置與輔導方式
一、經鑑定通過者安置於永福國小分散式音樂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二、報到:
(一)正取學生請於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至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攜帶「評量證」、「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及「安置同意書」(如附件三鑑定簡章附件 8 、 9)至永福國小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資格。
(二)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 11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三)正取學生報到後如尚有缺額,由備取學生依術科測驗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依序按①音感②節奏③自選曲④音階及琶音成績擇優錄取,各項成績相同者,以音樂性向測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符合遞補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之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前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及「安置同意書」(如附件三 8 、 9)至永福國小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視同放棄。
(四)遞補作業辦理至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上午 12 時止。受限於總量管制,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入。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五)同時通過永福國小藝術才能班及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者,應擇一安置。
三、就學輔導:學校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IGP 、召開相關會議,辦理就學輔導事宜。
四、安置適切性追蹤:
(一)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評估安置適切性及填寫追蹤表件,向鑑輔會回報學生適應情形及相關服務措施之適切性,鑑輔會依學校回報情形持續追蹤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入學後,若經永福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音樂資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辦理相關安置事宜。

Copyright © 臺南市永福國小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