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8年7月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43367。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合理編制缺,擔任三年級導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二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三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7月29日(星期一)至108年8月4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一次報名時間 |
108年7月29日(星期一)~108年8月4日(星期日) 每天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二次報名時間 |
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三次報名時間 |
108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0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三份(A4大小,5頁以內,格式自訂)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八)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一次甄試日期 |
108年8月5(星期一)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二次甄試日期 |
108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三次甄試日期 |
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07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三年級國語康軒版第五冊(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第一次響鈴,第10分鐘第二次響鈴,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包含自我介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第7分鐘第一次響鈴,第8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甄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
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一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二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三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一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
第二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8年8月8日 (星期四)中午12時前 |
第三次甄試成績複查 |
108年8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4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
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二次、第
三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站(http://www.
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223241#807(教務處),email:dar5911@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223241#807(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223241#807(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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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
基本 資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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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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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齡 |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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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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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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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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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 |
類別: |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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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1 大學 學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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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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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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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經歷) |
編號 |
服務學校 |
任職期間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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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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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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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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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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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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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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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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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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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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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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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獎勵 事蹟 (條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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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切 結 簽 章 |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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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由學校人員查填】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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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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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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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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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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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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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學檔案資料三份(A4大小,5頁以內,格式自訂)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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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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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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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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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試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