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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8-14 | 點閱數: 292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

等有關規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87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43367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課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鐘點教師

健康與體育科任教師

2

2

108/08/30-109/06/30

  1. 健康、體育課共約27(視學校情況調整科目及節數)
  2. 協助校內外比賽,配合教學成果展

鐘點教師

英語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6/30

  1. 10(視學校情況調整科目及節數)
  2. 協助校內外比賽,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訂課程規劃、執行

鐘點教師

音樂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6/30

  1. 12(視學校情況調整科目及節數)
  2. 協助校內外比賽,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訂課程規劃、執行

鐘點教師

閩南語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6/30

  1. 16(視學校情況調整科目及節數)
  2. 協助校內外比賽,配合教學成果展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

  四、每週實際授課科目和節數,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二次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英語鐘點代課教師,除符合參之一、二報名資格條件外,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參教育

      10310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08934號函)

  1.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 聽、說、讀、寫皆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四、本土閩語鐘點代課教師,除符合參之一、二報名資格條件外,並需擁有教育部閩南語中高級

         以上認證和教學支援人員認證。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814日(星期三)~108819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一次報名時間

108814日(星期三)~108819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8~12時、下午1~4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二次報名時間

108821日(星期三)上午8~12時、下午1~4

(逾時恕不受理)

第三次報名時間

108823日(星期五)上午8~12時、下午1~4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0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英語類/本土閩語類科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六)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七)教學檔案資料三份(A4大小,5頁以內,格式自訂)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九)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一次甄試日期

108820日(星期二)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二次甄試日期

108822日(星期四)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三次甄試日期

108826日(星期一)下午2

(請於下午1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07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1. 健康與體育科任
  1. 範圍:自編體育教學課程,教材、教具請自備。
  2. 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4.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5. 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1. 英語科任
    1. 範圍:四年級翰林,五、六年級何嘉仁,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2. 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4.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5. 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2. 音樂科任
    1. 範圍:自編直笛教學課程,教材、教具請自備。
    2. 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4.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5. 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 閩語科任
    1. 範圍:六年級真平,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2. 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4.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5. 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口試(40%)

       (一)範圍:包含自我介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7分鐘第一次響鈴,第8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甄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80,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

            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一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820日(星期二)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二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822(星期四)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三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8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一次甄試成績複查

1088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

第二次甄試成績複查

108823 (星期五)中午12時前

第三次甄試成績複查

108827 (星期二)下午4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須108820(星期二)4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

    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二次、

    第三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站(http://www.

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223241807(教務處)emaildar5911@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223241807(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223241807(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1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

 

基本

資料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月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住家:

應徵類別

 

職缺

 

教師證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學歷

1            大學            學院           系

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簡要自述

 

 

 

 

 

 

 

 

 

 

 

 

 

 

             
 

 

年資

(經歷)

編號

服務學校

任職期間

合計

1

 

        月起至       月止

       

2

 

        月起至       月止

        

3

 

        月起至       月止

       

4

 

        月起至       月止

       

5

 

        月起至       月止

       

重要

獎勵

事蹟

(條列)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證 件 名 稱 【由學校人員查填】

項目

文件名稱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備  註

1

報名表一份

□ 有     □ 無

 

2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一份

□ 有     □ 無

 

3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有     □ 無

 

4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有     □ 無

 

5

英語類/本土閩語類科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有     □ 無

 

6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 有     □ 無

 

7

教學檔案資料三份(A4大小,5頁以內,格式自訂)

 □ 有     □ 無

 

8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 有     □ 無

 

9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須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 有     □ 無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審查人

 

                   

 

 

 

附件 2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試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